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經費管理辦法
(2014年12月30日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順利開展工作和履行各項職責,規范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內部運作,根據日常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董事會經費是用于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下屬專門委員會、監事會執行決策和監控職能、開展相關活動及事項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 董事會經費應本著合法合規、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
第四條 董事會經費使用范圍包括:
(一)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所需經費;
(二)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或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名義組織的各項活動經費;
(三)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獨立董事、監事會因履行職責聘請專業機構或顧問發生的費用;
(四)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及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等);
(五)董事、監事津貼;
(六)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學習、培訓、考察、購買書籍資料等的費用;
(七)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責任險保費支出(如有);
(八)董事會設立的各項獎勵基金(如有);
(九)公司每年支付給監管部門及上市公司協會會費等;
(十)公司聘請的律師每年的專業服務費用;
(十一)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費用(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等專項信息披露費用除外);
(十二)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工作有關的其他費用;
(十三)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所需費用。
第五條 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以及監事會因行使職權或業務需要,有權聘請律師、審計師、財務顧問等專業機構或人員為其提供專業意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在董事會經費中列支;
上述費用不包括公司所發生的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內控服務等專項服務支付的費用。
第六條 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其自行承擔,需由公司承擔的,列入董事會經費。
第七條 董事會經費由董事會秘書在每年年初提出預算、經董事長批準后,納入公司當年財務預算。
董事會經費當年使用額度確定后,原則上不得超額使用,如確實需要增加費用,需經董事長批準。
董事會經費當年額度未使用部分,不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八條 董事會經費的支出與報銷
1.專職董事、監事履行職責相關費用的借款、報銷,由董監辦經辦人辦理相關手續,借款、報銷單由經辦人簽字,董事會秘書審批后,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付款、報銷等業務。
2.除第1條以外的其它董事會經費支出或報銷,由董監辦經辦人辦理相關手續,董事會秘書審核,董事長審批后,財務部門辦理付款和報銷,董事長有授權的,按照授權權限辦理。
第九條 財務部門負責董事會經費的賬務及資金管理,并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核。
第十條 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董監辦會同財務部門編制上季度董事會經費使用匯總表,并向董事長及授權代表報告;財務部門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對本會計年度發生的董事會經費編制匯總表。董監辦負責編制董事會經費年度使用情況報告,并在年度董事會上做匯報。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