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2012年10月26日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投資者關系工作,加強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統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加深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的良好關系,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41號——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各種方式的投資者關系活動,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
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及職責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審核通過公司有關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監督、核查有關制度的實施情況及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日常運作情況;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直接負責人;證券投資部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職能部門,在董事會秘書領導下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除非得到公司董事會明確授權,除董事會秘書外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全權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組織和安排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擬訂并落實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制度。
董事會秘書應持續關注新聞媒體及互聯網上的有關公司的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第五條 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職能部門、各分子公司及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實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六條 證券投資部履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工作職責
(一)信息披露:收集、學習和研究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行業動態和相關法規,通過適當的方式與投資者溝通,研究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狀況,根據監管要求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 。
(二)信息溝通:積極與公司各相關部門溝通,并對相關部門提供的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等信息進行匯集、核實,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可根據公司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說明會、網絡會議及路演等活動,面向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三)定期報告:組織年報、半年報、季報的編制工作。
(四)籌備會議:籌備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準備會議材料。
(五)投資者接待: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證券分析師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系,提高市場對公司的關注度。
(六)公共關系:與監管部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保持接觸,形成良好的溝通關系。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引導媒體的報道,安排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在公司網站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中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咨詢。
(九)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
(十) 維護投資者關系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窗口,代表著公司的形象,公司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素質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包括產業結構、產品特點、技術研發、運營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等各個方面。
(二)具備良好的知識結構,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的運作機制。
(三)有較強的寫作能力,能夠撰寫公司定期報告及各種新聞稿件。
(四)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及市場營銷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第八條 公司可采取適當方式對全體員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可做專題培訓。
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九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其他相關機構。
第十條 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已披露信息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開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及其說明,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開披露的重大事項及其說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其它依法可以披露的相關信息及已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條 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二)股東大會。
(三)公司網站。
(四)分析師會議和業績說明會。
(五)電話咨詢。
(六)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七)媒體采訪和報道。
(八)現場參觀。
(九)路演。
第十二條 證券分析師和基金經理
(一)公司不得向分析師或基金經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二)公司向分析師或投資經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如其他投資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時,公司應平等予以提供。
(三)公司應避免以出資委托的方式邀請證券分析師發表分析報告。如果由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應在刊登時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四)公司應避免向投資者引用或分發分析師的分析報告。
(五)公司可以為分析師和基金經理的考察和調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要避免為其工作提供資助。分析人員和基金經理考察公司原則上應自理有關費用,公司不應向分析師贈送禮品。
第十三條 新聞媒體
(一)公司應進行披露的信息必須于第一時間在信息披露指定媒體公布,公司指定《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體。
(二)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三)對于重大的尚未公開信息,公司應避免以媒體采訪及其它新聞報道的形式披露相關信息。在未進行正式披露之前,應避免向某家新聞媒體提供相關信息或細節。
(四)公司應把對公司宣傳或廣告性質的資料與媒體對公司正式和客觀獨立的報道進行明確區分。如屬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費用的宣傳資料和文字,應在刊登時予以明確說明和標識。
第十四條 公司應根據規定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公司網址和咨詢電話號碼。當網址或咨詢號碼發生變更后,公司應及時進行公告。公司應對公司網站進行及時更新,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對錯誤信息應及時更正,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公司應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可將新聞動態、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治理制度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五條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公司將設立公開電子信箱,并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互動易平臺與投資者及時溝通,投資者可以通過信箱和互動易平臺向公司提出問題和建議,公司也將通過信箱和互動易平臺直接回答有關問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七條 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特別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
第十八條 在投資者關系活動結束后,應當編制《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附件3),并將《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及活動過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檔等附件及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互動易網站刊載,同時在公司網站上刊載。
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顧問
第十九條 公司在認為必要和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顧問,策劃和處理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并提供相關咨詢,包括媒體關系、發展戰略、投資者關系管理培訓、危機處理、分析師會議和業績說明會安排等事務。
第二十條 公司在聘請投資者關系顧問時,應注意其是否同時為對同行業存在競爭關系的其它公司服務。如公司聘用的投資者關系顧問同時為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務,公司應避免因投資者關系顧問利用一家公司的內幕信息為另一家公司服務而損害其中一家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避免由投資者關系顧問代表公司就公司經營及未來發展等事項做出發言。
第五章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
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分析師、證券服務機構人員、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可以到公司進行現場參觀或座談溝通。
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公歷奇數月第二周星期一至星期四為公司接待日,如遇定期報告披露前十五日內或公司其它重大活動,則接待日延期至定期報告披露后或公司其它重大活動后五日內。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全權負責特定對象接待工作,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接受特定對象調研、采訪等相關活動時,應事先與董事會秘書進行溝通,董事會秘書不能參加相關活動時,可委托證券事務代表參加。
第二十五條 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必須提前進行預約登記,經公司同意后確認相關接待日程安排。
(一)預約方式一般包括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預約,具體聯系方式刊登于公司網站(http://www.hngtja.com),公司來訪接待預約聯系人為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
(二)特定對象在完成預約后,必須填寫《現場接待預約登記表》(附件1)并簽訂《承諾書》(附件2),并以傳真形式發送至公司。
(三)具體接待時間一般安排在上午9:00-11:00或下午14:00-16:00,特定對象如有其他需要或協助,可直接與證券投資部聯系。
第二十六條 證券投資部在接待前應根據對方提供的來訪目的和咨詢問題提綱,協助董事會秘書準備相關的接待材料,并協調組織接待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在特定對象接待活動中,公司相關接待人員在回答對方的詢問時應注意回答的真實、準確性,同時盡量避免使用帶有預測性言語。
第二十八條 在安排特定對象進行現場參觀時,應合理、妥善安排參觀過程,注意避免在參觀過程中泄露公司未公開的內幕信息。
第二十九條 在與特定對象交流溝通的過程中,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并將會議記錄、現場錄音、演示文稿及向對方提供的文檔等文件資料存檔。
第三十條 每次完成接待后,應及時對擬存檔的會議記錄、現場錄音、演示文稿及向對方提供的文檔等文件進行復核,若發現因疏忽而導致未公開內幕信息泄漏時,應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獲取同樣信息。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認真按有關要求審核來訪特定對象知會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擬對公眾發布的信息。要求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中涉及盈利預測和股價預測的,必須注明資料來源,嚴謹使用主觀臆斷、缺乏事實根據的資料。
若對方知會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中存在虛假或誤導性記載且拒不改正時,公司應及時發出澄清公告進行說明。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于每個季度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該季度本公司接待特定對象調研、采訪及召開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等相關活動情況書面報監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投資者突發事件處理
第三十三條 投資者關系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媒體重大負面報道、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 出現媒體重大負面報道危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跟蹤媒體,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負面報道對公司的影響程度等綜合因素決定是否公告。
(二)通過適當渠道與發布報道的媒體和作者進行溝通,了解事因、消除隔閡,爭取平穩解決。
(三)當不實的或夸大的負面報道對公司股價產生重大影響時,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應及時發布澄清公告,必要時可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臨時停牌;負面報道涉及的事項解決后,應當及時公告。
第三十五條 出現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危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及時對有關事件進行披露,并根據訴訟或仲裁進程進行動態公告。裁決后,應及時進行公告。
(二)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就訴訟判決或仲裁裁定對公司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進行公告。
(三)通過以公告的形式發布致投資者的公開信、召開分析員會議、拜訪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等途徑降低不利影響,并以誠懇態度與投資者溝通,爭取投資者的支持。
第三十六條 受到監管部門處罰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接到處罰通知時,及時向董事長或總經理匯報并按監管要求進行公告。
(二)證券投資部應結合公司實際,與相關業務部門一起認真分析監管部門的處罰原因,并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匯報。如果公司認為監管部門處罰不當,由證券投資部協調受處罰內容相關的業務部門,根據相關程序進行申述;若公司接受處罰,應當及時制定相應的改善措施并提交董事會研究,根據處罰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公告。
第三十七條 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時,應及時向投資者致歉。
第三十八條 出現其他突發事件時,證券投資部應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匯報,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確定處理意見并及時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以法律、法規、規章、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公司原《關于特定對象來訪接待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接待預約登記表
2.承諾書
3.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
附件1
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現場接待預約登記表
來訪時間: 接待:是( )否( )
來訪人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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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人員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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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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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人員類型 |
投資者/證券機構/媒體/其他: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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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時間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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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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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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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陪同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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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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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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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承 諾 書
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將對貴公司進行調研(或采訪等),根據有關規定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人(公司)承諾在調研(或采訪等)過程中不故意打探貴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未經貴公司許可,不與貴公司指定人員以外的人員進行溝通或問詢;
二、本人(公司)承諾不泄漏在調研(或采訪等)過程中無意中獲取的貴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
三、本人(公司)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調研(或采訪等)獲取的貴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諾基于本次調研(或采訪等)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中涉及盈利預測和股價預測的,注明資料來源,不使用缺乏事實根據的資料;
五、本人(公司)承諾基于本次調研(或采訪等)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礎信息的部分內容),在對外發布或使用前兩日知會貴公司;
六、本人(公司)如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七、本承諾書僅限于本人(公司)對貴公司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活動,時間為: ;
八、本承諾書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本公司(或研究機構)書面授權的個人在本承諾書有效期內到貴公司現場調研(或參觀、采訪、座談等),視同本公司行為。(此條僅適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機構名義簽署的承諾書)
承諾人(公司): (授 權 代 表):
(簽章) (簽章)
證件號碼:
日期:
附件3
證券代碼:000738 證券簡稱:航發控制
中國航發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
編號:
投資者關系活動類別 |
□特定對象調研 □分析師會議 □媒體采訪 □業績說明會 □新聞發布會 □路演活動 □現場參觀 □ 一對一溝通 □其他 (請文字說明其他活動內容) |
參與單位名稱及人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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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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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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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接待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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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關系活動主要內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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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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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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